深圳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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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正式发布了《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深中小企规〔2024〕2号),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要求,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推动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旨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在资金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方面,实施细则指出,将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包括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三大试点行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同时,还将设立样板企业补贴,对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样板企业给予额外扶持。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补贴的方向,包括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提高服务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深度应用SaaS化服务等。这些补贴将有助于优化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在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了申报单位需满足的条件和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及审核的具体流程。同时,还强调了中央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绩效和安全性,实施细则还规定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悉,该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此举将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推动深圳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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