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资助范围: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3万元。
资助标准: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月21日至4月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按要求填写(填报指南在最后)并提交申请后,在线打印相关申请材料,连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见下条)按要求装订成册递交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先将材料交由服务署审核通过再装订,以便及时更改)。
注:本项目资金系首次上线此申报系统,原来所使用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已停用,首次登录新申报系统的用户需重新注册,旧系统账号密码不通用。
1、资助计划申请表、参展情况明细表及所附申请材料清单(在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
5、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6、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8、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详见原文通知附件4)。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